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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方须使用(强迫参考完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8 14:54:42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强迫参考完整性』是关联属性之一,建立关联时,此项预设值为不使用状态。

  『强迫参考完整性』的意义是,在一对多关联时,如客户及订单资料表均有『客户编号』栏位,其中『客户』为一:『订单』为多。所以在启动『强迫参考完整性』时,『订单』数据表的『客户编号』栏位中所含之值,不能是不存在于『客户』数据表的『客户编号』,也就是只允许为现有客户输入新订单记录,所以『强迫参考完整性』等于是在两个相关联的数据表间进行验证,查看数据是否正确。不过,有时这样的检查动作反而会造成困扰,例如在应用系统设计阶段,可能常会用『贴上』功能,将旧数据库的记录转换至新数据表内,此时只可先新增一对多关联中『一』的数据表,再新增『多』数据表,若反过来操作,会发生贴上错误,因完整性验证结果不合法,并将无法贴上的数据储存在『贴上错误』数据表内。

  说明:除了『强迫参考完整性』外,关联属性尚有『级联更新相关记录』及『级联删除相关记录』。前者表示在启动时,若在『一』的数据表更改关联栏位的值,ACCESS亦会更新『多』数据表的关联栏位值,例如将为A001者改为A010,则在『订单』数据表中『客户编号』所有原为A001者亦将改为A010;后者即表示在『一』的数据表删除记录后,亦将删除在『多』的数据表内与该记录关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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