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历书写规范——护理记录单的书写要求 | 
          
            |  | 
          
            | www.nanhushi.com     佚名   不详  | 
          
            | 
   1.书写者   护理记录由责任护士书写,另立专页。   2.护理记录内容   (1)病人及家属对护理的需求(包括生物、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健康需求)。   (2)护理措施的主要理论依据。   (3)病程中出现的新的护理问题(须反映家庭、社会、环境对病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和修订护理计划的依据。   (4)值班护士在观察病情和执行护理措施中需要交待有关内容。   (5)护理措施实施后,医师、病人、家属对护理效果的反馈。   (6)其他各项记录,如交班小结、接班记录、转科小结、接收记录和死亡记录等。   (7)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总责任护士查房时对病情和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的分析、以及护理措施意见,应详细记录,记录时应写明查房者的职务及全名。    3.记录次数   一般病人每周记录1~2次,但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发生变化应随时记录,危重病人应连续记录。 | 
          
            |   | 
 
  | 
          
            |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 上一篇文章: 病历书写规范——护理计划单的书写要求 下一篇文章: 病历书写规范——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