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男护士网 >> 健康频道 >> 健康快讯 >> 正文    
  入学就业不查“乙肝五项” 消除“乙肝歧视”进行时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入学就业不查“乙肝五项” 消除“乙肝歧视”进行时

www.nanhushi.com     佚名   不详 

  

    新华网上海12月30日专电(记者仇逸)  卫生部29日宣布我国将于近期制定政策取消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作为肝病大国,我国拥有世界最大的乙肝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群体,全国乙肝病人约3000万人,更有上亿的表面抗原携带者。对于长期受到疾病、歧视和经济压力的广大乙肝病人和携带者而言,虽然乙肝作为一种疾病尚不能被治愈,但是比疾病更可怕的歧视,终将在阳光下渐渐消散。

    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乙肝维权”提速

    “读书和工作,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更是公众最关注的民生领域,许多时候也是‘乙肝歧视’的重灾区。”著名的“肝胆相照”网站权益版版主陆军告诉记者。这位今年37岁的“2009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表示:“我国取消入学就业的‘乙肝歧视’门槛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进步,期待前进步伐还能够再快些。”“肝胆相照”网站拥有30余万会员,绝大多数是乙肝病人和病毒携带者。

    从2005年开始,我国就不断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再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逐步取消公务员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等中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当限制,努力消除社会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状况。

    “从上幼儿园还是中考、高考直至研究生都要经历体检,我希望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孩子能够像正常孩子一样,不要有因为乙肝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的案例发生。”全国乙肝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第一证”申领者、乙肝维权名人雷闯如今是上海交通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新生,正在积极地准备年末的考试。“我曾在去年因担心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影响中科院研究生报名而向500多位院士写信,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在不久前,还发生了陕西渭南一家技校的数十名学生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劝退的事情。”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伤害公众健康

    卫生部此次还表示,除了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外,还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确保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体检机构的行为,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避免医疗机构由于趋利等目的增加‘两对半’或表面抗原的检测,将从源头上逐步消除入学就业领域的歧视行为。”陆军说。

    “将乙肝病人和病毒携带者这个庞大的群体排除在正常的生活、工作之外,是不可能的,更是不合理的。”著名传染病专家、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翁心华教授表示:“乙肝病毒传播机制已经明确,多为经过血液传播,也有垂直传播、性行为传播等,在一般情况下一起工作、学习,包括一起吃饭、拥抱、共用电脑等行为都不会感染病毒。”

    “公众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很大程度是因为在目前的医学科技条件下,这一疾病尚无法被完全治愈。但即便是乙肝病人只要规范治疗,也能比较快速有效地稳定症状,不影响到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乙肝是有疫苗可以防护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张建良教授说。

    雷闯告诉记者,他的同学和寝室室友都知道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大家都非常友善,“取消检测不是剥夺了周边人的知情权,而是对我们个人隐私和正常权利的保护,日常接触不会传染,我们不会伤害到公众健康。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联 系 信 息
    QQ:88236621
    电话:15853773350
    E-Mail:malenurse@163.com
    免费发布招聘信息
    做中国最专业男护士门户网站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