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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9月1日起出口食品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10:59:1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今年9月1日起,出口食品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检验检疫合格但未加施出口食品运输包装检验检疫标志的食品,以及检验检疫合格但加施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均不准出口。(记者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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