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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 11:11:10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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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3月23日报道 今后,市民在一些超市、商场或便利店买香烟可能会吃到“闭门羹”。 根据近日开始实施的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这意味着,家乐福、百佳、易初莲花、7-ELEVEN等外资超市、商厦和便利店都将不能自行销售香烟。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大卖场、超市把柜台租赁给有专卖资质的商家售卖香烟,却是允许的。如果严格执行新规,7-ELEVEN、OK、喜士多等有外资背景的便利店,将损失惨重。 商务部早有规定
据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在国家发改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之前,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从事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已有证件不续办 按照新办法,本土的家乐福、易初莲花、百佳、好又多等卖场以及7-ELEVEN、OK、喜士多连锁便利店等首当其冲。记者昨日从7-ELEVEN、OK、喜士多等连锁便利店了解到,上述便利店目前都在销售香烟,且烟草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20%以上。对于新办法,几家便利店负责人均表示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因此如常进货及推销。等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时,将视情况再作决定。 广东省烟草局专卖监督处证件科有关人士介绍,原先发放的一批期限为5年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多数将于2008年到期。根据新办法,将不再给到期的外商企业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并且,外资新开的便利店也不再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该人士还称,“我们将严格执行新办法的规定”。 便利店损失惨重
作为妥协措施,家乐福、百佳、好有多等大卖场和超市通过租赁柜台的方式保留了烟草专柜,这种变通经营使它们受新规的影响不大。百佳中国区行政及公关部经理廖穗湘表示,政府如放开经营权反而便于管理,更能保证商品的质量。 目前,本土小型烟杂店有很多,大多数食品店内也都有香烟出售,因此市民买烟依然十分方便。但正规便利店多数被外资控制,且数量远不及北京、上海等城市。外资便利店不断在本土攻城略地的同时,关于烟草经营的走向一直是敏感话题。“我们肯定不会放弃,但现在还是灰色地带。”某外资便利店业内人士说,“能否拿到烟草专卖许可证,就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资料链接 数字 2006年,中国烟草业税利近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全国烤烟种植同比减少102万亩,收购量为4100万担左右; 法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店名及所属机构 7-ELEVEN香港牛奶公司 OK便利店香港利亚集团 C-STORE台湾统一超商 全家台湾顶新国际集团 联华快客上海百联集团(刚被7-ELEVEN收购) 可的上海光明牛奶集团(撤出、被部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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