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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肝移植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费可报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 11:21:26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4月1日起,本市将对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试行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管理。朝阳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被确定为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协和医院等17家定点医疗机构被确定为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发现,肝移植手术费一般在20万到25万元之间,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也是一笔巨款。总体上讲,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肝移植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已日渐成熟,参保人员对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要求越来越强烈。4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即可按相关文件规定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

  相关负责人介绍,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就医和审核结算对参保人员的要求是,参保人员肝移植手术治疗后需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可持肝移植手术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到本人申请进行“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诊断证明”,并到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经单位盖章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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