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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厅重申铁规 危急病人可“先救治后收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 11:25:07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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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卫生厅13日召开全省急救医疗管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该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在会上重申:医疗机构遇到需要急救经济又困难的病人,必须坚决执行“先救人后收费”制度,帮助群众最大限度减少疾病和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郭兴华在会上通报了最近省内发生的两起急救医疗事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与死亡抢时间、靠时间抢生命”。急救医疗要坚决执行“六个必须”的管理规定。 一是必须坚决执行“先救人后收费”制度,无论是在院前还是在院内,对需要急救的病人,不论其身份、经济状况如何,都要一视同仁,坚决执行“先救人后收费”制度。今后,对于因收费问题而贻误救治时机,产生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理,同时严肃处理单位领导,决不姑息迁就。这要成为一条铁的纪律,绝不含糊。 二是必须坚决执行“就近就急”的急救转运原则,各级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不准与医院建立不正当的利益联系、舍近求远转运病人或选择性转送病人。 三是必须坚决执行统一调度制度,每一个市只能设一个急救医疗中心及从属的若干分站,每一个县(市)只能设一个急救医疗站及从属的若干分站,由中心或站统一调度指挥院前急救医疗资源,规范开展急救病人的转运和救治。 四是必须坚决执行岗位责任制,着重落实好院前急救机构调度人员、急救医师、急救护士、驾驶员、医院内急诊科(室)分诊人员、首诊医师、急诊护士等关键人员的岗位职责,各急救医疗中心(站)和医院急诊科室必须实行24小时急救医疗服务制度。 五是必须坚决执行抢救设施规范配置制度,抢救设施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救护车不得上路,不准把救护车派作他用。六是必须坚决执行告知义务和报告制度,在实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明确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的病情、转运规定、收费价格标准等。在确保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尊重患者就医的选择权。(蒋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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