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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中心(站)外购药品行为将受严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2 12:56:00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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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9月14日电 药品配送中心(站)对解决农牧民用药难、用药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有些药品配送中心(站)只图眼前经济利益,放松药品质量管理,特别是擅自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现象比较严重。 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药品配送中心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外购药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但目前仍有少数药品配送中心(站)违规外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配送中心(站)、零售连锁门店必须按照“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的模式规范经营;配送中心(站)应严把药品购进、验收关,保证药品渠道合法,市场需要而药品经营公司总部没有的品种,由药品配送中心(站)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公司统一采购,配送给配送中心(站);药品配送中心(站)自行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的,一律按无证经营予以严厉查处。(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马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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