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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卫生厅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10:57:38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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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验收细则(试行)》,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配置至少1名副高以上执业医师坐诊,同时房屋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细则》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人员配置,至少要有1名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设置日间观察床不得少于5张;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设置日间观察床不得少于1张。 据了解,目前贵州省共有7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1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细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必须在两年内达到上述标准,如经复核仍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被取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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