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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类工伤职工可到专科医院就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8 18:21:18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17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惠民措施,允许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可到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 

  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就医结束后再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就医发生的费用则先由个人垫付。 

  工伤职工到眼镜店配镜可适度报销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工伤职工配置眼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伤职工可到眼镜店配眼镜了,此前只能在指定医院配镜。 

  市劳动保障局透露,配镜后,工伤职工可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结论、发票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不过,超过本市规定的眼镜配置费用限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本市规定的限额支付。(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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