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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急救规定征民意 见死不救可罚医疗机构两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7 13:41:21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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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再征民意——— 即日起,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二次征集民意,对医疗机构若见死不救的最高罚款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该意见稿明确,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应当向“120”或附近医疗机构呼救;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呼救信息时应当及时给予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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