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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添加剂允许用量未超国际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5 19:40:32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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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近日,有媒体报道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 视频:麦当劳称麦乐鸡添加剂含量符合标准 “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植物油脂等食品中使用,使用量在0.1g/kg至0.4g/kg;美国允许其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氧化剂联合使用,其含量不能超过食品油脂含量的0.02%。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也允许这两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有关规定,“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工艺等范围使用,在食用油脂中最大0.01g/kg;还可用于鲜水果及蔬菜、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啤酒加工等工艺。“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油炸食品等范围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2g/k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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