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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亟待规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7:50:48 文章录入:玫瑰 责任编辑:玫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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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器官移植管理混乱的主要表现: (一)缺乏对器官来源的规范管理 由于我国器官来源严重缺乏(见第68期全国卫生工作信息摘报《器官捐赠呼唤法律援助》中关于“供体来源严重缺乏”的统计数据)导致器官市场的无序竞争。一方面,器官供不应求,各医院都“跑单帮”,各自联系器官供体,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器官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据了解,山东省去年大概做了500例器官移植手术,其中肝移植和肾移植占了大多数,心脏移植很少,如果一具遗体提供了一个肝、两个肾,那么还有几百个心脏就白白浪费掉了。而事实上,很多遗体只被利用了某一个器官,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由于供体资源的严重缺乏,引发了器官买卖的暗箱操作,有人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大医院附近器官买卖广告随处可见。器官买卖的猖獗必然导致了有钱患者优先购买器官,无钱患者在家等死,贫困健康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出售器官的不公正现象;也必然导致窃取器官等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多数器官移植工作者、伦理学家都反对人体器官买卖,理由是人体变为商品亵渎了人类的尊严。 (二)缺乏对器官移植医院的规范管理 1、器官移植医院“百舸争流” 上世纪90年代,由于技术壁垒的突破和患者经济能力的提高,中国进入器官移植的全速发展期。1993到2002年的10年期间,我国肾移植的增长率为322%,美国为141%;我国年均增长率达到14%,美国为4%。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从事肝移植的医院超过500家,而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医院不过100家,有资格从事肾移植的不过200家;在香港特区能够从事肝、肾和心移植的医院仅各一家。以广东省为例:2003年,广东省有50家医院向省医学会申请移植技术资质评估,有62个项目参与评审,经学会评估,共有32家医院通过评估,通过率为64%;55个项目通过评审,通过率为82.1%。从名单来看,其中有多家医院并非三级甲等医院,属于二级医院、民营医院及地区医院。而且,广东省还有十几家医院没有申请准入或没通过评估的医院也在做移植手术;有的医院的评估期限已过,没有重新申请仍在继续开展此类手术;有的获得肾移植手术评估的医院同时在做肝移植手术。又如,北京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有40余家,但至今只做了1、2例手术的医院却占了一大半;山东省某家医院去年新开展心脏移植手术,一年来仅做了1例病人。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指出:“目前全国开展肾、肝、心等器官移植的医院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 我国医院之所以出现“百舸争流”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现象,是与医院的名利密切相关的。首先,开展器官移植能给医院带来社会效益和学术影响,特别是在以往三甲医院的评比之中,“能够开展5例以上器官移植手术”被当成了一项硬性评估指标。于是导致一些医院为了达标不择手段,从外面请专家带着病人到本医院做手术。 “指标分配”也是导致无资质医院进行此类手术的原因之一。行业专家透露,目前在评估上依然实行“行政分配”和“医疗标准”两条腿走路,行政部门划区域进行指标分配,一些落后地区设备、临床不够标准的医院由于有“指标”从而获得了资质。其次,存在对于人体器官移植的利益之争。据业内专家透露,器官来源与手术收费之间存在悬殊的价差。目前,一个器官移植手术收费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利润较大。而且,由于器官移植科属于综合学科,可以由一个科室带动、带活其他科室。如可以带动肾内科、透析科、心血管科、心内科等等。 2、器官移植手术“遍地开花” 由于我国器官移植准入门槛过低,器官移植医院建立过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器官移植手术的成功率令人担忧。器官移植手术是一项高难度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科室和技术的配合,一般医院是很难达到要求的。但是我国器官移植的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去年已经达到6000例左右。在无序竞争与名利诱惑之下,一些不具备移植医技的医院,为了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档次,以争取更多的患者,纷纷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其结果只能是接受移植的患者存活率不高,浪费了大量医疗资源。广东中山大学附一院、附三院、珠江医院每年都要接受一定数量的二次移植手术病例,解放军器官移植研究所、长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也经常收治到转来的器官移植术后病人。多数原因是首次移植手术不规范、处理不当,有的患者则需要进行第二次移植手术,并发症死亡、截瘫的情况亦时有发生。作为一项高难度的系统工程,器官移植手术“遍地开花”造成“返工”的不正常现象令人担忧。有专家认为,器官移植手术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手术,并非所有医院都可以开设,盲目开展器官移植技术,不仅会造成大量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且不利于该项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缺乏对受体的规范管理 对受体的规范管理应主要体现在生存权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由于我国人体器官目前的供求比例为1∶100,供需矛盾的尖锐化,使得器官移植在我国出现了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如:金钱等因素的介入导致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黑幕,有人利用权势、金钱或各种关系,“插队”获取供体器官,有钱或有权者将获得生存优先权。以外国患者在华接受器官移植现象为例。尽管卫生部1999年曾明令禁止外国患者在华接受器官移植,但西欧肾移植手术费高达17.3万美元,我国规定价格在4万~6万人民币之间,巨大的价差仍然使我国成为器官移植的重要目的地。据《蒙城华人报》报道,加拿大大约有50%的移植患者在过去几年里获得了来自中国的移植器官;《朝鲜日报》报道,从2002年开始,前往中国大陆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人数急剧增加,在天津、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医院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韩国患者每月达到70~80人。在韩国人带动下,日本、印度、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埃及、以色列和美国等世界各地的患者也蜂拥而至。依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各个国家一般优先考虑本国的患者,对于外籍人员到境内接受器官移植手术都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美国如果以移植器官为目的赴美,通常会被拒之门外。而我国这种赴华器官移植的潮流越来越汹涌,实际上它是一种变相的器官走私。有专家表示:“人体器官是国家的资源,非常稀缺、宝贵,应首先保障国内人民的健康,持国内优先的原则。”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省份已经开始禁止给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另外,由于我国缺少区域性器官移植登记、分配的协调管理机构,没有器官供受分配的网络体系,器官的获得和分配“各自为政”,既导致了低效,也加剧了分配不公的矛盾。一位器官移植专家透露,对于器官的分配,地方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本地供体只允许提供给本地医院,因此器官供体实际上被各地垄断。一些医院有器官来源而找不到配型合适的受者,器官被白白浪费;另一些医院却器官来源匮乏,而要想跨地域获取器官供体,当地医院成为最重要的“公关对象”。 二、器官移植亟待规范的几条建议: (一)加强器官移植法规体系的建设 高速发展了十几年的中国器官移植领域,迫切需要尽快告别“缺规少矩”的局面,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不能实现器官移植的公平公正时,就迫切需要立法规范。我国第一部对人体器官移植规范化管理的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征求意见阶段。《暂行办法》将对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准入”管理。 然而,器官移植的规范既涉及到器官提供者、接受者也涉及到器官保存者和医务人员。因此,一个健全的器官移植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器官移植法、脑死亡法、尸体捐献法、器官移植技术安全操作法、医用器官卫生标准等等。可见,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还只是器官移植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制定一部总揽性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或条例,并进而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器官移植法律制度体系,以保障人类互相“传递生命”的善举能合法有序地发展。目前,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这个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的法律条例体现为八大原则,如自愿、知情同意、技术准入、非商业化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禁止器官买卖。而这一原则是遵循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性原则,其中之一是,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 器官移植的这些伦理原则,是器官资源合理和公正分配的保证,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工作已进行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曾几起几落。为什么推进缓慢?有专家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器官移植的“小众性”。政府职能部门对其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关注其他医疗热点、难点问题。然而,器官移植的混乱所造成的重大政治影响和国际影响绝不可低估,理应引起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其次从某种角度而言,器官可称之为一种资源,其有限和稀缺性必然牵动各方利益,其中也包括地方利益。很多全国知名的老专家和教授,如裘法祖、吴孟超等,都多次呼吁国家必须尽快出台器官移植领域的相关规定。国内一些大的移植中心的中青年专家也多方努力,力促国家完善管理,使得中国的器官移植研究能真正走向世界。 (二)建立统一的器官移植调配中心,制定可操作方法 法律法规的建立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仅有禁止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有一套操作性强的可行方法,来防止器官移植中器官资源分配不公正而导致的器官买卖现象。为了保证器官资源分配公正,应当建立起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协调机构和器官分配的网络体系,把所有的供体和受者资料详细备案,那么器官移植将会得到有序发展。据了解,作为器官移植大国,美国卫生部门为器官移植的数据记录成立了专门的非盈利性机构??器官共享联合网络(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UNOS)。UNOS主席弗朗西斯戴尔莫尼克(Francis Delmonico)告诉《财经》,该网络记录了全美所有器官移植手术情况,数据全部在网络上公开。此外,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 Network,OPTN)负责记录器官获取的情况。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每一个省、市、自治区或大城市都应建立一个统一的器官移植中心,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距离远近以及“国内优先”等原则,保证器官受植者机会平等。同时还需要建立一整套具体程序和操作规程,如创设的原则,将供体信息和受植排序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明确医院各方相关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实践中患者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机会和权利。 (三)提高器官移植准入门槛 器官移植应提高准入门槛,实施行政准入确保医院移植主体资格。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已有的器官移植中心应进行质量监控,每年进行检查,确保患者1年和5年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完成《器官移植准入制》及《器官移植临床规范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对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综合技术及管理制度等都有明确要求,正式规定可能在年内出台。届时,将有至少一半已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因达不到准入要求而被叫停。规范器官移植手术,实行《器官移植准入制》,对提高医生责任心,提高患者存活率,利用有效医疗资源,缩短患者等候移植时间,降低移植费用,赶超世界器官移植先进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建立基金,纳入医疗保险 为真正实现器官移植公正性,应建立救助器官移植基金并纳入医保范围。由于国内并无专门针对器官移植手术的收费指导标准,器官移植手术从几万元到几十万价格不等,其中除了药费、手术费等,还包括供体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费用。业内人士透露,“材料费”是器官移植费用中最混乱的一块,通常包含打通各种渠道获取器官来源的“公关费用”。一些医院有自己的公关人员,他们最主要的“公关对象”是当地法院。某些医院去异地进行“器官摘取”时甚至会派出一个医疗队,他们的差旅和住宿费用都会进入“材料费”,但真正操作的可能只是一两个人。华西医院最近开展的30多例肝移植手术,平均治疗费用在15万元左右,大大低于全国肝移植治疗的平均费用。但即使这样的价格,对于一些患者来说也很困难。为解决患者的治疗问题,肝移植等也应该纳入医保范围,以保障患者的生命权益。同时,建议成立一个救助器官移植基金,最大限度地让每一名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资料来源:部分主流媒体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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