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质疑划价问题 患者喋血平乐县二塘镇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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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文的身上,被张某刺了4刀,伤口至今血肉模糊。韦鸣飞/摄
“你有种便在这里等我! ”
“老子捅死你!看你还跑!”
张某手持一把长约15公分的尖刀,在平乐县二塘镇中心卫生院的走廊里一边叫骂,一边追砍着林裕文,浑身浴血的林裕文只觉得被刀刺中的地方说不出的麻木,连视线也模糊起来。林裕文慌乱间抄起走廊中的一根木棍奋起抵抗,这才挡住了张某歇斯底里似的疯狂刺杀。
这是8月12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发生在平乐县二塘镇中心卫生院中的一幕,发生的这一切究竟因何而起?
8月13日上午10时,接到报料的记者赶到平乐县二塘镇,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只因患者询问划价问题,张某挥刀将人砍伤
现年35岁的平乐县二塘镇居民、受害者林裕文拖着蹒跚的脚步前来与记者会合,向记者讲述了让他心有余悸的事情经过。
“8月10日、11日两天,我因为胃痛来到二塘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当时医生为我开了一些消炎、止痛的药,服用后我感觉胃舒服了许多,药价均为22.50元。8月12日中午12点,我又来到医院,希望医生能给我开同样的药品,以便巩固治疗。因为使用消炎药感觉身体不舒服的缘故,我请医生不再开这种药,而只开其余的两种药品。
门诊医生为我开具处方单后,我便去划价室算账,但是在结账时我发现药价为28.50元,我感到非常奇怪,为何减少了一项用药,药费反而上升了?于是我问当时为我划价的工作人员(张某)是怎么回事。
张某找来一个医生为我解释药价为何上升。这位医生告诉我,这是因为我前两天使用的是100毫升的葡萄糖水,而今天开的是250毫升的葡萄糖水。听过解释后我抱怨了一句,随口带了一句“国骂”,大意是医院这样开药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谁知道,张某听后,指着我的鼻子大声说:‘你骂我,有种便在这里等着我!’
我想张某也就是想吓唬吓唬我,便应了一句:“我又没去哪,就在这里等你。”随后我来到注射室让护士为我注射打针。没想到注射室的护士刚为我插上点滴针头几分钟后,我突然觉得后臂上传来一阵尖锐的疼痛。我骇然回头看看发生了什么事,身后的情形让我吓了一跳!原来张某拿着一把红色刀柄、长约15公分的尖刀正来势汹汹地向我刺来。我起身便往偏僻的角落狂奔。
张某见我躲开后,挥舞着尖刀一直追在我的身后并叫喊道:“老子捅死你!看你还跑!”我只觉得右半身接连传来钻心的疼痛,又被张某刺了几刀。我不想死在他的刀下,支撑着向前继续跑去。但是觉得被刀刺中的地方说不出的麻木,连视线也模糊起来。眼看便要支撑不住。
正在此时,我看见走廊边上有一根不知是何用途的木棍,下意识地便将木棍举起,用作防身之用。
此时医院外传来了嘈杂的声音,张某不知什么原因便向外跑出去了。我回头看医院走廊时,流淌了一地的鲜血。
随后我便在二塘镇中心卫生院对伤口进行了简单的缝合处理。12时30分左右,公安局的民警赶到医院,在我缝针后进行了问讯,建议我在二塘镇中心卫生院多休息一会。但是我哪还敢在这间医院呆?自己转到了平乐县的昭州医院继续治疗,又是包扎伤口又是消毒,打些破伤风针什么的,折腾到下午7点才回到家,花去了我300多元的医药费。”
林裕文表示,要是当时没有那根木棍,他怕已死在张某的刀下。
林裕文及家人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想过在医院就医也会遭到伤害,而且伤人者竟然是医院的工作人员。
二塘镇居民:医院工作人员都来伤害患者,我们还能相信谁?
在知悉了记者的身份后,目睹此事的群众纷纷聚上前来,向记者表述着他们心中的不满与愤懑。
在林裕文与张某发生摩擦时,有旁观者看到了事件发生的始末。
二塘镇马家村委的居民莫先生讲述:“双方在对话时都用了些骂人的话。当时林裕文说的是‘为何少了一样药,药价反而还贵些?我来这里看病,提点意见也不行吗?’张某说了句‘你是骂我喽?’。
我当时还劝林裕文:‘都一把年纪了,还这么冲动干嘛?来医院看病就是这样子的,他讲几多钱就是几多钱了,有什么吵法?’
随后张某一边接听手机一边走了出去,而林裕文则进注射室打针。我以为他们没事了,谁知才过了2分钟张某便拿着一把尖刀冲了进来,在医院里追了林裕文很长一段路,刺了4刀。当时医院走廊上满地都是血。”
这些群众告诉记者,当时医院门口聚集了至少有300人,场面非常混乱。据说张某曾被公安局扣押过,不知为何还能进医院成为一名工作人员。
群众认为,医院本来是一个为患者治病的地方,却发生了医院工作人员砍伤患者的事件,叫他们如何敢再到医院看病?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此事,不要让类似的人在医院工作。这回只是砍伤人,下回是否只是砍伤人就难说了,万一出人命谁来负责?
记者随着林裕文家人与医院的相关领导进行了接触,医院的相关领导表示,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医院的工作人员都不应该伤人。砍人者已交至公安机关处理,他们正在等待处理的结果,才好与林裕文进一步商议赔偿等问题。
林裕文家人还当场拨通了医院院长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表示,他正在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记者从平乐县二塘镇派出所知悉,张某目前已被押送至平乐县公安局。
律师观点:张某涉嫌触犯故意伤害与危害公共安全等刑事法律
伏波律师事务所的田应武律师表示,张某事实上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法律。由于发生伤害的事件发生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内,扰乱了医院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同时还涉嫌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等刑事法律。
在此事件中,由于患者是在医院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侵害的,所以医院方面和张某都要对林裕文进行赔偿。
作为医院工作者,随身携带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行为。即便是患者对收费有看法,医院工作人员也应该耐心进行解释,而不应该为此大打出手,这是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环境很重要的环节。
此外,医院方面表示要等公安部门有了裁定再商议赔偿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由于患者是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遭到的人身伤害,无论致害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医院和致害人都要承担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等费用,医院不必等到刑事案件结束后才来处理。因为刑事案件只是对致害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否进行赔偿进行明确定性。因此医院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致害人承担的责任是独立的。如果被害人家属要求马上赔偿的话,医院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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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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