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男护士网 >> 医学频道 >> 医界新闻 >> 行业新闻 >> 正文    
  手术中突然停电 法院判处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

手术中突然停电 法院判处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www.nanhushi.com     佚名   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8月31日电(记者汪林义)手术做到一半突然停电,病人不久去世,责任该由谁承担?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30日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给病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843元。

    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平阳县患者李某因头痛到平阳县人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李某患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等病症。次日,李某被送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住院后,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决定于2003年12月19日对其施行动脉瘤栓塞手术。19日下午1时30分,患者李某被推进手术室,手术进行到下午4时30分左右时,手术室突然停电,手术被迫终止。20日上午10时,李某突发呼吸骤停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治疗。2003年12月22日,因李某病情危重,其家属放弃了治疗,李某出院回家不久后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给病人手术过程中,发生停电事故,导致李某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返还医疗费用,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5976元。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辩称,李某入院后出现意识障碍,呈进行性加重,动脉瘤再次破裂出血。而动脉瘤再次破裂出血死亡率高,患者随时有生命危险,患者的病情危急等级为4级,即使做手术预后也很差,术后成活率为20%。院方在充分告知患者家属有关情况并征得患者和其家属同意后,随即对患者实施了“全脑血管造影+动脉瘤栓塞术”。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针对患者的病症放置了2个微型弹簧圈,达到了手术的目的。后来突然停电,李某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次日CT检查没有发现继续出血,证明手术是成功的。因此患者后来的死亡不是手术过程中停电所致,而是患者本身的危重病情导致的。而且手术过程中停电是不可抗力所致,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医院申请,温州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李某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患者李某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诊治的过程中,因大脑后交通动脉瘤突发性破裂后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大片脑梗塞、脑干功能衰竭而死亡,虽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符合医疗原则,但在手术中突然发生停电,而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手术因此被迫终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文章录入:玫瑰    责任编辑:玫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 门 信 息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