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男护士网 >> 医学频道 >> 医界新闻 >> 行业新闻 >> 正文    
  重庆渝北区城市低保对象生病可获救助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重庆渝北区城市低保对象生病可获救助

www.nanhushi.com     佚名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任明勇 实习生匡骏)昨日,渝北区民政局称,该区五类困难人群生病入院治疗,可获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没有起付线,在规定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内,最高救助额一年累计1万元。

  三无人员可获500元救助

  按照渝北区日前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等五类人群,只要生病治疗,就可获得救助。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群体,患慢性病或特殊病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经审批后,每人每年可以获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

  城市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力的重残人员以及常年患重大疾病的人员,每年可获500元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一万元救助

  按规定,渝北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每人每年可获10元资助)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费用救助60%%,年最高救助金额3000元以内。

  城市低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总额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可支付、单位应报销以及社会互助帮扶后,按20%%予以救助。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10%%予以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10000元。

  结算时医院扣除救助金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出院后无需再报销。”渝北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已经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救助对象患病后在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提供个人信息证明以及《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告知书》,结算时医院会自动扣除救助金额部分。

  目前渝北区区级医疗机构、30个镇街医院、中心医院和192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 门 信 息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南京再次减轻低保困难群…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