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城市低保对象生病可获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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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anhushi.com 佚名 华龙网-重庆晨报 |
本报讯(记者任明勇 实习生匡骏)昨日,渝北区民政局称,该区五类困难人群生病入院治疗,可获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没有起付线,在规定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内,最高救助额一年累计1万元。
三无人员可获500元救助
按照渝北区日前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等五类人群,只要生病治疗,就可获得救助。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群体,患慢性病或特殊病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经审批后,每人每年可以获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
城市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力的重残人员以及常年患重大疾病的人员,每年可获500元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一万元救助
按规定,渝北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每人每年可获10元资助)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费用救助60%%,年最高救助金额3000元以内。
城市低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总额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可支付、单位应报销以及社会互助帮扶后,按20%%予以救助。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10%%予以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10000元。
结算时医院扣除救助金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出院后无需再报销。”渝北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已经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救助对象患病后在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提供个人信息证明以及《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告知书》,结算时医院会自动扣除救助金额部分。
目前渝北区区级医疗机构、30个镇街医院、中心医院和192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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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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