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男护士网 >> 医学频道 >> 医界新闻 >> 焦点汇聚 >> 正文    
  准妈妈被误诊“性病”致流产 医院赔偿5万元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准妈妈被误诊“性病”致流产 医院赔偿5万元

www.nanhushi.com     佚名   不详 

  因被诊断得了性病,孕妇刘某不得不接受人流手术。可事后她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性病,而给自己看病的医生并没有取得妇科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刘某获医院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  

  2006年6月25日,刘某在新疆某医院门诊处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她怀孕了。但她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医生告知其患有宫颈尖锐湿疣(性病的一种)。

  医生说,孕妇得了尖锐湿疣,将会给以后的分娩和胎儿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甚至造成胎儿畸形。经过再三考虑后,7月2日,刘某无奈选择了在该医院做人流手术,并治疗性病,一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7830元。

  8月25日,刘某又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检查,发现未患尖锐湿疣,半个月后在该院再查,仍未患此性病。

  刘某认为当初的医院误诊导致自己做了人流手术。而做过此手术后想要孩子得再等两年,而那时她已经30岁了,怀孕容易造成胎儿畸形和难产。同时,刘某在委托法医鉴定时发现,给她接诊的医生并没有取得妇科医师执业资格证书。2006年10月20日,刘某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医药费7830元和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在法庭上,该医院称刘某确实曾患有尖锐湿疣,并提供了一份检查报告单。刘某也提供了一份自己在其他医院做的检查报告单。法院将这两份检查报告单送到了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医院提供的检查报告单不是刘某本人的。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某与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给付刘某人身损害赔偿金5万元。

                                                   责任编辑:泰雅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 门 信 息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日常伤病处理存在误区
    国家旅游局全面部署防控…
    “猪流感”易产生误解 …
    世卫组织:新型猪流感是…
    卫生官员称:暂无证据显…
    海南农业部门采取多种措…
    我科学家发现遏制肿瘤生…
    美国公布青春痘秃顶等10…
    美科学家新方法提高多功…
    医院混用CT等设备致结核…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