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遭解约 状告公司就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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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anhushi.com 佚名 不详 |
陈龙(化名)大学毕业后,获得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录取通知书,此后陈龙经体检被确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昌硕公司以此为由将他拒之门外。陈龙认为昌硕公司涉嫌就业歧视,告上法院。昨天,南汇法院对此正式立案。
陈龙今年23岁,去年7月毕业于江苏某大学信息技术系。2005年12月6日,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陈龙所在大学举行招聘,陈龙顺利通过初试、复试。次日,昌硕公司给陈龙发去了录取通知书。根据通知书要求,陈龙到当地医院体检,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12月28日,昌硕公司给陈龙发来了《解约证明》,理由即为陈龙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
陈龙认为,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昌硕公司因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解约,是一种歧视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他请求法院确认该解约行为违法,昌硕公司的赔偿他误工损失1.28万元并公开道歉。
由于昌硕公司和陈龙未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陈龙也未实际服务于昌硕公司,所以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庭管辖。法院根据陈龙主张的误工损失,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正式立案。(徐进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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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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