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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出台简易门诊管理规定 3个月内取药禁超3次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北京出台简易门诊管理规定 3个月内取药禁超3次

www.nanhushi.com     佚名   京华时报 

    今后,医院对开设简易门诊方便患者的顾虑将有望打消。昨天,北京市医院简易门诊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这个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地促进简易门诊的开设,同时减少医疗纠纷。

    开设在二三级医院

    根据规定,简易门诊是医院针对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需定期开药或需开具相关医学检验单或一般
检查开设的门诊。一般要求开设在二、三级医院。按照要求,简易门诊应设立独立诊室,按市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收取挂号费用。开放时间与医院门诊开放时间相同,并公示。

    此前,北京也有一些简易门诊,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容易出现医疗纠纷,很多医院望而却步。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的出台将更有利于打消医院开设简易门诊的顾虑。

    不得接待初诊患者

    规定要求,简易门诊应接待已确诊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取药或检查、检验患者,不得接待初诊患者,不得接待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不得接待非患者本人。医师须在病历上记录开药日期,并注明“慢病取药”字样,但不书写病情记录。

    简易门诊的医师可以开具普通检验、检查申请单,不能开与相关慢性病无关的检验检查和大型设备检查申请单,如CT、核磁共振、核医学检查等。

 3个月内取药禁超3次

    简易门诊的医师不负责解释检验、检查结果。有需要了解检验、检查结果或指标意义的患者应当到相应专科就诊。简易门诊接待同一患者同一疾病3个月内连续取药不得超过3次,连续取药3次后的患者须到相应专科门诊复诊。同时简易门诊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开展体检工作。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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