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复 医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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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康复医学(Rehabilitation medicine)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促进病、伤、残者康复的医学学科。为了康复的目的,研究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评定和处理(治疗、训练)等问题。是医学的第四方面(the fourth phase of medicine)与保健、预防、临床共同组成全面医学(comprehensive medicine)。
(二)对象、范围:康复医学的对象主要是由于损伤以及急、慢性疾病和老龄带来的功能障碍者,先天发育障碍的残疾者。功能障碍是指身体、心理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这可以是潜在的或现存的,可逆的或不可逆的,部分的或完全的。可以与疾病并存或为后遗症。因此康复医学实际涉及到临床各专科。康复介入的时间,不仅在功能障碍以后,而应在出现之前,形成所谓预防康复(preventive rehabilitation),这是一个重要的医疗思想。康复医学着限眼于整体康复(total rebabilitation),因而具有多科性、广泛性、社会性,充分体现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
临床医学是以疾病为主导(disease—oriented),康复医学是以功能障碍为主(dis-ability一oriented)。功能障碍又分为器官水平(impairment)、个体水平(disability)和社会水平(handicap)三个层次。WHO据此进行了国际为类法。针对不同层次的障碍,康复的对策也不同。对于形态功能障碍要促进功能恢复,对并发症、继发症要进行预防和治疗。对高级神经功能障碍,要使其复原,对于个体能力障碍,采取适应和代偿的对策。为了发挥瘫痪肢体残存的功能,可利用辅助器、自助具以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可给需要代偿的功能装备矫形器、假肢、轮椅等用品。对社会活动发生障碍的对策是改善环境,对家属、单位、社区进行工作,确保对残障者进行照顾,改造公共设施(如房屋、街道、交通等)和社会环境,使残障者能方便地活动。对成年人应促使其参加工作;对儿童、少年应确保其受教育;对老年人,要使其过有意义的生活,老有所为。
在康复医学发展的初期,是以骨科和神经系统的伤病为主,近年来心脏病、肺部疾病的康复,癌症、慢性疼痛的康复,也逐渐展开。按照过去西方国家的康复传统,把精神病,感官(视、听)和智力障碍不列入康复医学的范围,分别由各专科医师处理。随着康复概念的改变,全面康复思想的传播,康复医学范围逐渐扩大。
康复治疗的主要病种
1、神经系统疾病和伤残
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术后,急性心肌梗塞)
脑血管意外(偏瘫及其他残疾)
原发性高血压病
脊髓损伤(截瘫、四肢瘫及其他残疾)
周围血管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
儿童脑性瘫痪
4、 感官及智力残疾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后遗症
儿童听力及语言障碍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弱智、大脑发育迟缓
颅脑损伤
5、 精神残疾
2、骨关节肌肉疾病和伤残
精神病
截肢、断肢再植术后
精神神经症
腰腿痛及颈椎病
6、 其他
手损伤
烧伤
关节炎、关节置换术后
骨折后及骨关节其他手术后
癌症
脊柱侧弯
进行性肌萎缩
慢性疼痛
3、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疾病
麻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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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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