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穿内裤打护士的干部官帽咋这么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8 10:22:34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2008年10月30日晚,海南农业厅一处级干部刘某在宾馆上演了一出丑剧:当时他喝醉酒躺在宾馆要护士上门到房内打针,遭拒绝后追打护士,而其身上仅穿一条内裤,次日,在警方陪同下,刘某向两位被打的医生护士认错,并赔礼道歉;近日,根据调查结果,刘某被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1月5日南海网)

  一名县处级调研员的“官帽”为什么这么铁?犯下如此大错却仅仅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再加个行政记大过处分就算了事?笔者以为,根本上还是由于制度上的“掣肘”,让当地纪委监察机关无从发力。

  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十六种行为。其中能够针对刘某适用惩戒措施的行为,也就是“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两种宽泛的行为规定。仅以上述两种规定就对“穿内裤殴打女护士的调研员”行使开除处分,显然有点牵强。而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显然又直接排除和比行政记大过分高一档次的撤职处分。因而,是公务法本身的规定缺乏对类似违纪、不道德行为的具体规定,是导致公众认为对“穿内裤殴打女护士调研员”处理偏轻的主要原因。

  《公务法》关于辞退公务员规定的五种情形中,也仅仅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勉强可以套得上刘某的处理。我们基本可以认定刘某的行为极不称职,但是法律规定却要连续两年不称职才能予以辞退。也就是说,一名公务员一年中有打架斗殴、调戏妇女,甚至卖淫嫖娼、赌博现象也不用怕。今年考核不称职,只要明年“努把力”变称职了,就会免除辞退之虞。而且,最为关键地说,公务员称职不称职的评价考核权掌握在上级考核部门和个别领导手中。

  这么分析下来,我们也就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酒后无德干部、类似于“周久耕”式的天价公款烟干部、公款借机到美国赌城考察的干部屡禁不止和禁而不止了。

  对公务员违法违纪问题惩处不严是一方面,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制度设计上给违法乱纪行为“开了一道后门”。导致一些纪委监察机关“有心无力”,缺乏从重从快处理违纪行为的“尚方宝剑”;二是导致一些原本应该严肃处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变相纵容了违法乱纪现象,削弱了党纪法规严肃性。

  类似的“穿内裤打护士的调研员”们,官帽子为什么这么铁?为什么就撸不掉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原因很复杂,但制度建设的疲软和存在“立法空白”却是最主要原因。亟待立法部门和党纪政纪执行机关去论证和完善。

                                                  责任编辑:泰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