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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思路(讨论稿-桑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9:15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思路(讨论稿-桑巍)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聘用合同制护士,是指已获得护理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第二章  条件
 
 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合同制护士必须坚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公开公正、平等竟争、择优录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聘合同制护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获得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文凭,经考试合格、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
 (三)已获得身份证,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检合格者。
 (四)热爱护理专业,具备基本的沟通技巧、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程序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合同制护士必须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和《沈阳市护理岗位设置名录》逐级报批,严格控制数量,(不超过编制护士数量的10%)保证质量。
 第六条  应聘合同制护士交验身份证、护理专业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正副本、沈阳市人事局考试入围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对应聘合同制护士进行政治、业务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应聘合同制护士进行体格检查;护理管理部门组织应聘护士岗前培训和考试、考核;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全民合同制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相关手续。
 应聘合同制护士受聘后,试用期为3—6个月,在试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对聘用合同制护士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应聘岗位及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与聘用合同制护士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聘用合同期限;②岗位及其职责要求;③岗位纪律;④岗位工作条件;⑤基本工资、福利待遇;⑥聘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及解除的条件;⑦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聘用合同制护士首次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可以终止聘用,也可以续聘。为了保护聘用合同制护士和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利益,可以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聘用合同制护士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和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发生人事劳动争议,协商解决、部门调节和人事仲裁的办法。   执业
   
 第八条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第九条  聘用合同制护士在执业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为病人提供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章  培训  第十条  聘用合同制护士上岗前应进行一周以上的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制护士须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聘用合同制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本人填写的个人技术档案登记表,在院期间工作考核考评、学习培训、奖惩情况等。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必须对聘用合同制护士进行日常护理工作质量和年度工作考核。   第七章  待遇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制护士的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辽宁省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发[2006]14号文件,比照相同岗位、级别、资历人员确定。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制护士在合同期内的福利应包括:绩效工资、保险、休假等待遇。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制护士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职务评定、聘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试用期护士,不得独立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可解除与合同制护士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满,综合考核、考评不合格者;
发生医疗事故者;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沈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关于《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思路》 的几点说明
 
 一、起草《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基本内容的依据
 参照《江西省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暂行规定》和田晓丽.规范聘用护士管理提高军队护理队伍整体素质.中国护理管理杂志,2006,6⑹:14—15
 二、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合同制护士的利与弊
 1、聘用合同制护士的优势:①一定程度上缓解临床护理人力资源的不足(如在“非典”时期、医院护理编制不足、增加床位无人力储备等);②增强了在编护士和聘用护士的竟争意识(建立新型用人制度后);③促进合同制护士的双向流动,保证单位用人质量的提高。
 2、合同制护士管理中存在的难点:①合同制护士专业思想不稳定,流动性大,因而,带来护士队伍的不稳定,如果不断地解聘、招聘护士,将增加医院的管理成本并且影响医院的护理质量;②由于招聘合同制护士时,过多地考虑科室的急需,难免表现急功近利,因此,合同制护士过早专业定向,不利于全面发展;③专业素质培养方面力度受限,使得合同制护士的业务技术水平提高较缓慢,有些医疗卫生机构只重视用人,而忽视了对这个群体进行全方位素质教育和培养;④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一方面,影响了合同制护士的工作积极性,成为合同制护士队伍不稳定的原因;别一方面,急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以维护和保障合同制护士的合法权益。
 三、《规定》提出聘用合同制护士必须坚持控制数量(不超过护士总数的10%)、保证质量的理由
 1、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中重要内容)。近年来,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功能拓展,床位不断增加,但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没有同步增加,医疗一线护士严重缺乏,护士普遍存在超负荷工作的现象,不能满足实施等级护理质量与病人安全的需求。一些医院为了缓解临床护士人力紧张的状况,以低薪聘用编外合同制护士,补充编内护士的不足,虽然医院护士总数有所增加,但编内护士相对减少的问题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沈阳市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数8%以下,而军队医院占护士总数的30%以上,有的达50%,正规编制护士队伍逐渐被编外合同制护士所代替,因此,护士队伍出现不稳定因素。加之,对合同制护士聘用管理不规范,有的医院合同制护士来源较复杂,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使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影响护士队伍建设和质量提升。
 2、护理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和科学性的需要。第一,医疗卫生机构随意挪用和挤占护士编制,造成正式护士断档,合同制护士赶堆,不考虑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第二,医疗卫生机构应逐渐取消编制内和编制外双轨制管理,实行真正意义的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卫生事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建立新型的用人制度,新型的用人制度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强化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对专业技术岗位全工作日工作的人员要求纳入编制管理,也就是说不应有编制内和编制外护士之分。
 四、《规定》提出应聘合同制护士出示沈阳市人事局考试入围证明的理由
 沈阳市人事局每年组织“双选”前毕业生入围考试,是保证单位用人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计划择优录用护士之后,部分入围毕业生没有被用人单位所使用,使之流入社会,自谋职业。在他们中间不乏考试成绩优秀者、学生干部等,他们基本素质较好,但由于医疗卫生机构录用名额所限而落榜。建议各单位在急需用人,聘用合同制护士时,给予入围者优先聘用,一方面,保证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护理人员质量,另一方面,实现事业单位进人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五、《规定》中提出维护和保障合同制护士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的理由
 1、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全员聘用合同制是维护和保障合同制护士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依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沈委办发[1999]43号文件)。
 2、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事业单位用工原则,与合同制护士依法签订沈阳市人才中心承办的《全民合同制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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