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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先进护理单位评选条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9:19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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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二”沈阳市先进护理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护士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护士注册率100%。护士按责依法执业,药品调配、后勤保障、财务收费、微机输入医嘱等非护理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有落实措施; 2护理工作实施垂直管理,护理部有对护士长任免及护理人调配、晋升和奖惩的职能; 3护士总数按卫生部规定配备,病房床位与护士之比1:2.5-3陪置。病人满意率达98%以上; 4 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重点部门布局合理、重点环节有效的监控措施和管理办法,3年内无重大差错事故发生。 5有健全的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各项护理工作质量达标。有完善的护理人才培养计划,注重专科护士的培养,重点科室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上岗;三级医院年选送进修培训人员不低于15%,其它医院不低于10%,继续教育培训费不少于医院培训费的30%。每年在核心杂志发表护理论文达护理人数的1%; 6尊重护士劳动,对重劳动科室及夜班护士有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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