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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9:20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五一.二”沈阳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多年在重劳动科室工作;从事护理管理5年或二者累计5年,目前仍在护理第一线工作的护士及护理管理者。

2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护理专业,吃苦耐劳,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全市或全院学科带头人。

3护理技术精湛,科学作风严谨,技术操作规范,具有较强解决本专业护理疑难问题的能力,无护理差错,在护理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个性化、亲情服务事迹感人;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5开发应用护理科研成果,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对提高全市或全院护理工作质量及科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6具有开拓精神和创造性的工作,德才兼备,对护理专业有特殊贡献并在本专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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