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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临时护士同工不同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14 19:21:37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农工党山东省委

  临时护士,是伴随着医改进程在医疗机构护理队伍中出现的新群体。近年来,随着医院中护理人员用工方式的变化,这个群体在医疗机构中的规模越来越大,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他们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文化素质影响着全院护理工作的质量。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很多医院在享受这类护士所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却忽视对其劳动权益的保障。临时护士和在编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存在。

  护士同工不同酬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产生的怪胎,它伤害的是越来越庞大的聘用护士群体。据统计,我省现有注册护士约12万人,在部分医院里,合同护士、临工护士占到30%以上,他们的薪酬远低于在编护士,编制内职工与编制外合同工的薪酬差距可达到1~2倍。这些临时聘用护理人员,从事同样的技术性工作,由于薪酬低,一些合同护士、临工护士对原有的薪酬制度表示不满。这造成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也给医院人员培训增加难度。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医院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分配制度,极大地影响了护士的工作情绪,这种情绪反映在工作上就是消极怠工,甚至会迫使有能力的护士离开医院。试想一位员工如果没有归属感,另谋高就是迟早的事。同时,这种歧视性付薪制度,会在护士之间催生出心态各异的利益团体,这将让医院为内部的员工隔膜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

  我国首部护士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从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目前很多医院存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两者要实行同工同酬。同样《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亦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一、目前我省临时护士的职业现状

  自《护士条例》实施以来,部分医院已为临时护士缴纳了各种保险,但奖金、休假、进修学习等福利待遇还没到位。有的甚至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多数医院的临时护士享受不到医疗保险、社会福利保险等待遇,更没有外出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且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她们的月收入是在编护士的一半,甚至更少,享受不到与正式护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没有保健费、带薪年休假,产假期间甚至没有工资。使部分临时护士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没有激励机制,使他们感到前途渺茫,致使每年有20%离开护士行业。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据2008年5月3日齐鲁晚报报道:我省综合医院床护比偏低,有的甚至达不到卫生部规定的1∶0.4。由于各医院编制有限,仅靠在编护士根本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求,聘任护士成为各医院补充护士人手的主要来源,并渐成医院主力。济南市口腔医院,110多个护士中,聘任制护士有90多名。省千佛山医院,700多名护士中有320多名聘任护士。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感染科,16名护士中有5个人是在编护士,其余都是聘任护士。

  二、存在问题:

  1.思想不稳定 临时护士所以招聘形式来医院工作,与医院签定合同,合同满就得离开,使用过于随意,缺少劳动部门监督。工作没有保障,没有晋升职称及提升工资机会,由此产生了自卑心理,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缺乏主任翁意识 由于临时护士在职称晋升和职务提升方面得不到正式护士的同等机会。因此,临时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

  3.不同身份护士之间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临时护理人员的积极性,造成护理队伍不稳定,每年流失20%。

  三、解决临时护士同工同酬的几点建议

  1. 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劳动、人事、妇联、卫生等,以及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借鉴教育部门解决临聘教师同工同酬的做法,解决临时护士的同工同酬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打破原先以身份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为临时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从而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实现护士同工同酬是一项基本人权,坚持同工同酬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平等。同工同酬是消灭报酬歧视、协调劳资关系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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