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文本的内容包括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服务贸易两方面。该协议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放宽澳门药剂师、护士等7类法定医疗专业人员允许到内地执业最长3年。 服务贸易方面内容包括:医疗领域将在原有已开放的医生、中医生、中医师、牙科医生、牙科医师等5类医疗人员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到允许澳门法定医疗专业人员中的药剂师、药房技术助理、护士、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诊疗辅助技术员等7类人员到内地短期执业。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 3年,期满可以重新办理短期执业。 社会服务领域经过在广东省试点后,在今次文本中取消地域限制,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各地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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