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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作者:中国护士…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6 21:14:25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科室有防范处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科室应建立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和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和科领导。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以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改进意见和方案在一周内报表送护理部。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现,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做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时对科室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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