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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负责患者不得超过八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5 22:46:37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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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每个住院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昨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通知,对我市实施优质护理工作提出要求。 据了解,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我市将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各医院普及优质护理服务。到2011年底,全市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40%的病房(护理单元)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到2012年底,所有医院全部达标。 《通知》要求,各医院确保临床一线护士应占护士总数≥95%,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让每个住院患者均有自己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各医院需统一制定以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为主要依据的护理绩效考评标准,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待遇改善、晋升、评优相结合。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护协调,统一制定护理医嘱。根据病情和病人自主活动状况确定护理级别,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融入医疗护理服务之中。护理文书需采用卫生部统一的表格式,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 各医院要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提高护士福利待遇,改革院内分工协作关系,清理护理人员从事的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回到病人身边。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重组服务流程,加强后勤、临床辅助支持对护理临床的支持。 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每季度对本辖区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督导检查,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建立常规性进展监测制度,对检查与监测结果定期进行发布,奖优罚劣。 相关 链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去年12月底印发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 病房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履行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职责,使其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 每个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病房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配合医师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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