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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将用红橙黄蓝四色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5 8:53:51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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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9日《新闻晨报》报道,国务院1月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防患于未然”是总体预案的一个基本要求。在总体预案中我们可以看到,“预测和预警”被明确规定为一项重要内容。 在总体预案中,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I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上海:医院制定灾害预案“蓝黄红黑”决定抢救顺序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的大火值得引起本市医疗机构的警惕,为此,本市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灾害事故防范的通知,并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管理,制定出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 应急预案,或对原有预案进行完善。 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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