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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指)再植手术指征--再植时限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7 12:22:16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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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一切断离的肢体只要条件许可均应进行再植,但对具体病例尚应考虑如下因素。 局部有无条件进行再植手术 1.血管床的完整性 血管床的完整性是肢体再植成活的基本条件,切割伤或整齐的辗轧伤血管床一较般完整,再植成活率高,但对撕裂伤或广泛多处挤压伤,往往有肢体血管床破坏,再植易失败。判断血管床的方法有; ①观察肢(指)体表面有无红线症、瘀斑症.这是血管广泛撕脱伤后血管壁破损,血液渗于皮下所致。 ②观察血管断面有无内膜与肌层剥离现象。内膜与肌层剥离是血管壁受牵拉后损伤的表观。 ③进行2%普鲁卡因肝素溶液灌注试验。用平针头插入动脉断端后,缓慢注入2%普鲁卡因肝素溶液5-10m1。血管床正常时注入1一2ml液体即可见静脉有积血溢出,随后溢出液体逐渐变清。血管床损害时表现为:a注入时阻力大。b静脉无积血溢出,c肢(指)体逐渐肿胀。以上表明血管床破坏,注入液体进入组织内。对血管床损伤的肢(指)体是否进行再植应谨慎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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