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护理专业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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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专科报考条件 1、报考资格要求: ①.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护理毕业,从事临床护理或护理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②.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护理毕业,从事临床护理或护士理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护士或助教职称的职人员。 2、资格审核: 2000年7月以前参加护理专业“专科段”自考的考生,凭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2000年7月以后参加护理专业“专科段”自考的考生,报名考试资格须经北京市卫生局医学教育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发给报考证明。考生持报考证明到各区县自考办办理注册和报考手续。 Ⅰ.审核所需证件: a)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b)本人身份证及2张1寸免冠照片: c)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从事临床护士理或护理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护士或助教职称的在职人员”的证明。 Ⅱ.资格审核时间及地址 每年上半年的2月22日—3月7日,下半年的8月24日—9月7日,地址:宣武区北纬路59号,乘车路线:前门换59路或819路、106路北纬路下车向西100 米,电话:63175054。 护理专业本科报考条件 Ⅰ、报考资格要求: ①本市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本专业教师和护理管理干部,已取得国家承认 的护理干部,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考,已改行者不得报考。 ②.护理本科段只限于相同专业考生,自考护理专科毕业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护理专业科毕业生(三类考生)须加考内科护理学。 Ⅱ、资格审核: ①、北京市卫生局医学教育处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负责审核,考生需带下列证件: A) 考试报名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B) 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三类考生”须带专科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人事部门章),在北京工作的外地考生还应具有北京暂住证和应聘单位证明。 C) 免试外语者须交验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外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D)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②、 资格审核合格者,北京市卫生局医学教育处地发给“报名资格审核证”。 Ⅳ、 资格审核时间及地址:同护理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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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华宇 责任编辑:华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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