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来医院培训ISO9000认证常识,时间虽在匆忙中滑过,但不曾忽略巡视病人、安排科室工作。
事还是有了,今晨交班会上主任提出一个高龄病人回家,值班医生没有答应就走掉了,如果这期间病人出事责任谁来负?护士交班咋交班的,且没有假条类文字记录。
做了这样久的护士长,深深了解我的护士,不要说高龄病人,即使是普通轻症病人都不会轻易放走,如果遇特殊情况病人也要医生准假,可听到没有病人假条就觉辩解没有底气。
即刻电话追到昨天值班护士,答:医生同意让病人走,还把药亲自交给病人。病人说不写假条,医生同意才走。
医生看我追细节,赶紧找我说:我同意让走的,别找了!我笑说:给我们护士上“眼药”啊?下次不允许了!其实心底里不想把关系搞僵,如果较真就把医生的两面暴给主任,玩笑着结束了和医生的话,因为私下里大家关系都好,知道医生怕主任怪罪走了病人就推托。
医生明白我要追究此事及早说了事实真相,况且我了解我的护士水平和工作情况,不可能粗糙到病人走了不知道交班,可短处有啊!没有文字记录,不出事则已,出事责任谁来负?谁负的起这责任啊?
嘱咐我的护士,工作做了就应该有记录!没有记录就没证据说明工作做了,尤其现在举证倒置,护士要学会保护自己,严格按照规程、职责办事。
小到假条,大到护理记录单,都要认真负责地书写,等有事时,谁也不能为你辩护,只有白纸黑字是强有力的证据,护士要学好保护自己。
记得新条例出台前,医院组织著名的律师讲座给我们,目的是:病人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可医护工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却相对欠缺,有很多案例明明不是医院的错,不是医生护士的过失,可最终败诉,理由很简单,病人是弱势群体,新条例出台就是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规范医院的行为。
律师的结语是:要视病人为原告,病人对我们的过失随时有权力控告,不要忘记在履行我们的职责时,要学会保护我们自己。
该说的必须说到,说了的必须要做到,做了的必须要有记录,可见护士的文字记录何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