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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www.nanhushi.com     佚名   不详 

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06-10   17:39: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9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和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2010年1月15日。项目申报、公布及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
   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如系远程项目,报送2010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报送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2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的,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均需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和十年百项项目单位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申领网上帐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564、85158400(兼传真);联系人:刘东、冯秋阳〕。
    二、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等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和上述七个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及十年百项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经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所有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打印申报材料的单位,请按要求寄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联系的通讯地址等见本文件第一条)。由于邮寄普通包裹不能直接送达,请以快递方式邮寄。
  三、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核准的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和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公布的时间安排,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五、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在举办后的2周内,需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6)、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见附件7)〕。
    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新申报项目每项为100元,备案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每项为4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评审费汇(交)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请按以下要求汇款:
户    名:中华医学会
账    号:0200004109014455170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 汇款请注明系国家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七、本文件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公布。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doc                   3、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doc             4、2010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doc             5、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doc             6、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             7、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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