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药物必须依其特性给予并储存,以维持药物的稳定性及疗效。
3.9 已开启或稀释未用完之药物,需注明床号、姓名、稀释日期、时间及开瓶后效期(必要时需注明稀释量),并妥善存放。
3.10护理站内勿常备高浓度电解质制品,如:9 %氯化钾、磷酸钾等。
3.11具高危险性、外型相像的药物,宜分开放置并明确予以标示及加强在职教育,提醒工作人员。
3.12 接受口头或电话医嘱时,须向医嘱医师覆诵医嘱内容以确认之。
3.13医院宜制订通用之医嘱给药时间、途径及用法标准化的缩写及符号安全作业指引,以利给药安全。
4. 护理指导
4.1告知病人或家属药物之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如有不适时立即反应。
4.2告知病人或家属特殊作用药物之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项。
4.3告知病人或家属当接受留置静脉滴注时,请勿任意调整滴速。
4.4出院护理指导中应告知按时服药之重要性、药物正确使用(如剂量、时间、途径等)与保存方法及变质之辨识。
5. 纪录
5.1于药物记录单上详细纪录药物之名称、剂量、途径、时间与执行护理人员之全名;未给药时须注明原因。
5.2 若用药后有异常反应时,须明载病人状况、相关处理措施及追踪评值结果。
6. 评值
6.1病人姓名、药物名称、剂量、时间、途径须与医嘱相符合。
6.2所备的药物没有变质(潮化、结晶、沉淀、变色)或破损裂痕等不良现象。
6.3给予特定药物前,有完成病人必要之相关评估。
6.4给药前,须以至少两种以上之方法辨识病人,如称呼病人全名及称谓,并核对床卡或手圈。
6.5有亲视病人用药,药物未留置于病人单位。
6.6观察病人用药后之反应,如有异常状况,有立即通知医师并处理。
6.7药物有依其特性正确给予并妥善储存。
6.8已开启或稀释未用完之药物,有明载床号、姓名、稀释日期、时间及开瓶后效期。
6.9护理站内勿常备高浓度电解质制品。
6.10具高危险性、外型相像的药物,有分开标示放置。
6.11病人或家属能说出药物之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
6.12药物记录单上有记录药物之名称、剂量、途径、时间与执行护理人员之全名,如未给药时有注明原因。
6.13 用药后有异常反应时,有明载病人状况、相关处理措施及追踪评值结果。
给药作业查检表
项 目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备 注
1.病人姓名、药物名称、剂量、时间、途径须与医嘱相符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