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媒人给我介绍了两个朋友,第一个和我领完结婚证就走了,第二个因为我还没离婚不肯和我在一起,白花了近3万元介绍费,还有两万元礼金也几乎打了水漂。”5日,家住长乐市金峰镇的陈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
5万元礼金打水漂
5日,陈先生向记者说明了事情的经过。
2010年11月,媒人给他介绍了一个莆田女孩,双方都觉得挺满意的。11月23日陈先生取了79900元给媒人。“媒人说,要给女方礼金76300元,给媒人介绍费3600元。”陈先生说,随后他跟媒人到了莆田女方家。
“到女方家,我才知道女方收了5万元礼金,其余近3万元都在媒人那里。”陈先生说,当时他问媒人是怎么回事,媒人说还有几个当地的媒人也要分费用。“更让我震惊的是,这个女孩结过婚,结婚到离婚才两个月。”
随后,女孩跟着他回长乐。回家后第一件事是去拍结婚照,并办了结婚证。
可是这个女孩在陈先生家住了几天就回去了。2010年12月6日,媒人知道这事成不了,就说帮陈先生再介绍一个,5万元转到另一个女子那里去。过不了几天,媒人真的给陈先生又介绍了一个女子。
“看满意之后,我们一起去了第二个女孩舅妈家,媒人跟我讲把两万元礼金付了吧。”陈先生说,娶妻心切的他当时答应了,交钱后女方写了一张收条,但“媒人说收条放他那里比较好”。
接下来几天,陈先生都在等第二个女孩到他家。但是这个女孩以陈先生还没离婚为由不肯来。
“既然这样,我想把两万元礼金先要回来,可是女孩舅妈说要凭收条拿钱,媒人不承认收条在自己手上。现在我是婚离不了,2万元礼金加近3万元介绍费要不回来,真的很无奈。”陈先生说。
律师:可起诉离婚
5日记者联系了给陈先生做媒的许姓媒人,他表示,作为媒人只负责联系,事不成不能怪他,“负责介绍的有几个媒人,大部分媒人都不肯退钱,我也没办法。2万元礼金收条我真的没拿”。.
媒人还说,第一个女子现在离家打工了,也没和家里联系,暂时找不到。
“人不见了,可以拿着结婚证到法院去起诉离婚,法院经合法传唤,女方拒不到庭的,可以做缺席判决。”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表示,男方与第一个女子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除媒人收取的中介费用之外的费用(即按照习俗付给女方的礼金);男方支付给第二个女子的2万元钱,虽然收条不在男方手里,但男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支付2万元的事实,双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男方仍可要求女方返还。
(福州晚报记者 陈坚)
作者: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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