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男护士网 >> 医学频道 >> 医学资讯 >> 医疗器械 >> 正文    
  三部门联合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三部门联合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www.nanhushi.com     佚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审议通过,于近日发布。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474号)同时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08.25信息)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 门 信 息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