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www.nanhushi.com 佚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审议通过,于近日发布。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474号)同时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08.25信息)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