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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作业参考指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9:18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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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已开启或稀释未用完之药物,需注明床号、姓名、稀释日期、时间及开瓶后效期(必要时需注明稀释量),并妥善存放。 3.10护理站内勿常备高浓度电解质制品,如:9 %氯化钾、磷酸钾等。 3.11具高危险性、外型相像的药物,宜分开放置并明确予以标示及加强在职教育,提醒工作人员。 3.12 接受口头或电话医嘱时,须向医嘱医师覆诵医嘱内容以确认之。 3.13医院宜制订通用之医嘱给药时间、途径及用法标准化的缩写及符号安全作业指引,以利给药安全。 4. 护理指导 4.1告知病人或家属药物之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如有不适时立即反应。 4.2告知病人或家属特殊作用药物之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项。 4.3告知病人或家属当接受留置静脉滴注时,请勿任意调整滴速。 4.4出院护理指导中应告知按时服药之重要性、药物正确使用(如剂量、时间、途径等)与保存方法及变质之辨识。 5. 纪录 5.1于药物记录单上详细纪录药物之名称、剂量、途径、时间与执行护理人员之全名;未给药时须注明原因。 5.2 若用药后有异常反应时,须明载病人状况、相关处理措施及追踪评值结果。 6. 评值 6.1病人姓名、药物名称、剂量、时间、途径须与医嘱相符合。 6.2所备的药物没有变质(潮化、结晶、沉淀、变色)或破损裂痕等不良现象。 6.3给予特定药物前,有完成病人必要之相关评估。 6.4给药前,须以至少两种以上之方法辨识病人,如称呼病人全名及称谓,并核对床卡或手圈。 6.5有亲视病人用药,药物未留置于病人单位。 6.6观察病人用药后之反应,如有异常状况,有立即通知医师并处理。 6.7药物有依其特性正确给予并妥善储存。 6.8已开启或稀释未用完之药物,有明载床号、姓名、稀释日期、时间及开瓶后效期。 6.9护理站内勿常备高浓度电解质制品。 6.10具高危险性、外型相像的药物,有分开标示放置。 6.11病人或家属能说出药物之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 6.12药物记录单上有记录药物之名称、剂量、途径、时间与执行护理人员之全名,如未给药时有注明原因。 6.13 用药后有异常反应时,有明载病人状况、相关处理措施及追踪评值结果。 给药作业查检表 项 目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备 注 1.病人姓名、药物名称、剂量、时间、途径须与医嘱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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