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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5:0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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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 首诊负责制 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2. 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理。 3.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 4. 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5. 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6. 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 二、 首问负责制 三、三级医师负责制 1. 医院实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分工负责制(特殊情况下,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可按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分工)。 2. 主任(副主任)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特殊病人、死亡病例的讨论与会诊,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科室病历质控、下级医师的培训及参加门诊等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 3. 主治医师受主任(副主任)医师领导,负责本科病员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科病员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病员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 4. 住院医师受主治医师和总住院医师领导,负责分管病员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病员,按时完成住院病志,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病员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 、查房制度 1. 查房是医疗工作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培养医务人员的重要环节,各级医务人员应自觉参加,严肃对待。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三次(上、下午、晚上各一次)。三级医师查房的职责与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职责相对应。 2. 三级医师查房前相关人员应充分做好查房各项准备工作;查房时参加查房人员应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发表意见,经管医师应报告简要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持人应根据查房的目的作必要的检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查房后经管医师应将查房内容详实记载,主管医师应对记载内容进行核实修正并签字确认,必要时由主持人签字确认。 3. 科主任查房:每周一次,由科主任或者科主任委托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内全体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讨论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问题,进行重大手术、特殊检查的审查和安排,抽查病历质量,听取医护人员的工作汇报、建议或意见以及科主任认为需要处理的其他问题。由经管医师做好相应记录。 4. 危重病人查房: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者科主任主持,对危重病人进行重点查房,组织讨论并做出有效处理。本科医护人员、值班医师、总住院医师以及相关的其他人员参加。由经管医师记录。 5. 护理查房:由护士长或者护理部主任主持,护理人员参加,主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护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疑难危重护理问题,进行护理教学,提高护理质量。由护理质量管理员记录。 6. 教学查房:根据临床教学计划定期组织。由带教老师主持,医疗和/或护理见习、实习、进修生参加。由教学秘书记录。 7. 院长查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以及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听取意见、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由院办公室和科室质量管理员记录。 8. 为保证查房秩序和查房质量,查房期间病区应保持安静,不准探视,查房人员不应处理与查房无关的事项,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因工作需要开放手机的人员也应将手机处于静音状态,特殊情况需要接听电话时应避开查房现场,减少对查房的干扰。非特殊情况,参加人员不应迟到、早退。处理紧急情况需要退出查房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五 、查对制度 (一) 临床查对制度 1.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 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 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4. 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 (二) 输血查对制度 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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