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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5:0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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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 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 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7.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8.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 手术查对制度 1. 手术前接病员时应根据手术通知单与病历资料一起查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科别、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和术前用药、术中备用的特殊药品或者特殊耗材等。 2. 手术前手术医师、护士、麻醉师应再次查对病员的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 手术中切除责任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 4. 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 5. 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6. 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及时送检。 7. 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四) 发药查对制度 1. 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 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 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五) 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1. 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2. 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六) 供应室查对制度 1. 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2.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 3. 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 4.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 六 、术前讨论制度 1. 术前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手术前讨论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 2. 凡大、中型手术(Ⅲ、Ⅳ类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手术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确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确定手术方案。 3. 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提交科室讨论。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特殊病例需有院领导参加讨论。 4. 术前讨论应取得麻醉医师会诊意见或邀请麻醉医师参加。 5. 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汇报病情,提供有关资料,做好讨论记录和登记。参加人员应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 6.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科室术前讨论登记本备查。 七、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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