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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5:0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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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十五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 病历书写规范 参照湖南省卫生厅编写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二) 病历质量控制 1.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并指定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根据病历书写规范中的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对全部出科病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为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作为晋级、竞聘考核的必备项目。科室病历评价结果通过电子文档按月报送医务科、护理部和质控科。 2. 医务科、护理部每月对各科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抽查,并与科室病历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了解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门诊部、医务科每月对各科室的门诊病历进行抽查。 3. 病案室负责对入库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完善,并对各科病历缺陷进行登记。 4. 各职能部门的病历检查结果通过电子文档报质控科,质控科汇总后向全院通报,并列为科室管理质量的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必备项目。 5. 质控科每季度组织对全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出院病历进行抽查,并对院、科两级抽查结果进行质量分析,定期通过不同形式向全院反馈。 (三) 病案管理制度 A、病案管理组织 1.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医务、护理、质量管理、信息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医疗护理专家及病案室主任等组成。 2. 病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制定本院病历书写、病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为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 (2)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和病案室严格执行关于病历借阅、查询、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相关制度; (3)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制定病案书写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写好、用好病案的要求; (4)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 (5)审核科室申报新的病历书写内容、项目、格式以及表格式病历报告,提交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批准实施; (6)组织病历书写与病案管理有关的教育培训; (7)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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