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对于床位较多及三级医院,应由护理部领导及科护士长承担夜班督导工
作。
七.执行医嘱制度
1.医嘱书写要求:
1.1 必须写明下达医嘱的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
1.2 顺序:a.专科护理常规及分级护理;b.重点护理(如病危、病重、绝
对卧床、特殊体位等);c.特别记录(如记出入量、定时测血压等);
d.饮食;e.治疗医嘱(根据用药种类、时间长短、用药方法等略加归
纳,先后排列,以便于执行和打印);f.检查、化验等。
1.3 停止医嘱应先写“停”,其后写明所停医嘱的内容。
2. 整理医嘱:
长期医嘱应及时由医师下达“重整”医嘱,主班护师负责核对,在长期
医嘱单的最后一条长期医嘱下用红铅笔划一横线,然后将未停的医嘱按时
间顺序依次排列。
3. 执行医嘱:
3.1 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
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再执行。
3.2 执行医嘱时必须按查对要求认真核对,长期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执行
单上立即打蓝“√”并签字,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立即签全名并
注明实际执行时间。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 2008.7 第二征求意见稿
CHA 护理工作制度1-35 8
3.3 处理后的医嘱由护士确认,打印于医嘱单、医嘱执行单上,然后在
医嘱本上打蓝“√”。
3.4 需要时(P.R.N)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每执行一次在医嘱单上按临时
医嘱记录一次。
4.要求:
4.1 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Am 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4.2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口头吩咐(对患者紧
急抢救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
4.3 开写医嘱应字迹清楚、整洁,意义明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不
用的医嘱用红笔写明“取消(DC)”字样以示停用,开写、执行和“取消”
医嘱一律注明时间和签全名。
4.4 书写检查、治疗、饮食、护理常规等医嘱一律用中文,通用药名、
用法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缩写。
4.5 患者进行手术或转科时,术前医嘱或原科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单
上以红铅笔划一横线,以示截止,重新开写术后医嘱和转科后医嘱。
4.6 医生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
4.7 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每班核对医嘱,并签名。每
周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八.分级护理制度
1.新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
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
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
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医师根据病情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
(1)特级护理
1.1 病情依据:
a.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c.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d.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
e.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1.2 护理要求:
a.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
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b.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
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 小时出入量。
c.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
变化。
d.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e.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f.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g.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 2008.7 第二征求意见稿
CHA 护理工作制度1-35 9
(2)一级护理
2.1 病情依据: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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