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 护理要求:
a.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c.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d.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e.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f. 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
(3)二级护理
3.1 病情依据:
a.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b.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3.2 护理要求:
a.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
呼吸、血压;
b.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c.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d.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4)三级护理
4.1 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4.2 护理要求:
a.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c.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3.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附: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1.经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护士对其家属应予心理
的安慰。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
死者家属或单位。如家属和单位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者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
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
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拆走床单、被褥等物,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
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 2008.7 第二征求意见稿
CHA 护理工作制度1-35 10
九.护理会诊制度(新增)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
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
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后,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
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6.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
人员负责。
7.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十.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 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
自取用。
2. 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 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
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 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
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 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
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 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
免影响药效。
8. 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 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9.1 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
用、借用。
9.2 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
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9.3 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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